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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大学生就业中的违约


  一、关于违约
  目前我校毕业生使用的就业协议书一般是由教育部门统一制定的、规范的、专门用于应届毕业生就业的书面协议。根据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协议书便生效,对三方面都具有约束力,各方面都应该遵守协议、履行协议。如果三方中有一方反悔的,即视为“违约”,而且必须向另外两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表现
  目前的违约主要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违约,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毕业生违约:
  ⑴同时与多家单位签约,再定取舍;
  ⑵先确定一个用人单位垫底,一旦找到更理想的用人单位,则抛弃前者,满足后者;
  ⑶向用人单位提供不真实的选用情况;
  ⑷其他违约行为。
  2、用人单位违约:
  ⑴拒收毕业生;
  ⑵提供不真实的情况和虚假材料,误导毕业生与之签约;
  ⑶其他违约行为:如为约束毕业生而收取一些不合理费用;违反行政法规、规章,不执行有关规定,侵害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三、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前期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的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都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用人单位的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长此以往,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还会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学校不但要对用人单位负责、对学生负责,也要对学校在社会上的信誉负责。因此,一旦有违约行为,承受最大压力的是学校。
  3、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签订了协议书后要诚实守信,没有特殊情况不要轻易违约。
  四、办理违约的具体程序
  在经过深思熟虑后确定要违约,应首先向已签约的用人单位提出违约申请,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后,承担违约责任,然后持用人单位同意违约的信函和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经审查并向学校承担违约责任后,再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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