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暂行办法
经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校2003年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03]2号文件)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努力探索高考改革新路子,为国家挖掘和培养更多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2、不以一次高考成绩作为录取与否的唯一依据,使平时一贯优秀而高考发挥欠佳的优秀学生增加到我校学习深造的机会;
3、对于有特长(学科特长、创造发明等)而高考总分不一定很高的考生,提供进入我校进行个性培养和创新发展的机会;
4、严格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特色突出、学有专长的学生。
二、招生组织
1、成立以校领导负责,校纪委、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2、成立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考核、评议;
3、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学校制定的录取程序进行;
4、将选拔条件、操作程序、选拔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录取对象及其基本条件
1、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经有关中学集体推荐,并由我校自主选拔录取领导小组予以确认的重点中学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成绩综合排名在前15%者);
2、高中阶段参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5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省级单科二等奖以上,或同时获得二个学科省级三等奖以上者;
3、在高中阶段获得其它省级以上重大奖项或在国际竞赛中获奖者;
4、某学科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表现出特殊的才能,并在当年高考中相关单科成绩突出(语文、数学、外语某一单科成绩130分以上或综合科目成绩在260分以上者);
5、山东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获得者;
6、在高中学习阶段,获得经我校认可的个人发明专利;
7、文艺、体育特长生,经山东省测试并获得加分或经我校专业测试并认可者;
8、在高中阶段思想品行优秀,且具有见义勇为等行为者(以获奖证书和新闻稿为准);
9、其他具有特殊才能者(如文学创作有突出才能,并经我校专家评审组认可者);
10、经山东省防“非典”领导小组认定,在防“非典”一线做出突出贡献,且受过表彰的人员的子女。
四、招生范围、数量
在山东省生源范围内实行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为50名。
五、录取程序
为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根据教育部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具体程序为:
1、向社会公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实施方案、招生计划;
2、考生填写我校印发的《山东科技大学2003年自主选拔录取学生推荐表》(学生可向我校招生办公室索取,也可在我校招生网上下载),将有关证书复印件附后,经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6月20日前寄我校招生办公室;
3、专家评审组按照标准,对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候选人;
4、考生填报完本科志愿后,将《报考志愿表》及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7月2日前寄我校招生办公室;
5、学校自主选拔录取领导小组确定符合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
6、7月7日前,将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并报送山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六、录取原则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山东科技大学,并达到山东省规定的本科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被我校录取后在专业投档时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条件:
1)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
2)录取到三个专业志愿之一;
3)加5-30分排队。
七、因志愿填报不当未被录取的山东省重点线以上的考生,如愿意报考我校,经我校研究同意,可以以自主选拔方式择优录取。
八、本方案由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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