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出台《宣传措施及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本报青岛讯 为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工作,促进学团及各项工作的开展,10月28日,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召开宣传报道工作会议并出台了《宣传措施及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对在校内外媒体发表新闻稿件或其它宣传报道作品的同学给予奖励:省级以上媒体,每篇奖励50元;《山东科大报》,每年10篇以上奖励100元;在科大电视台、《科大学子》、校广播站发表作品的,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同时,按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在宣传报道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同学加分:省级以上作品每篇加5分,《山东科大报》每篇加1分,并授予“优秀宣传个人”荣誉称号。
院领导要求广大同学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多练笔、多投稿,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写作水平,为学院宣传报道工作再上新台阶而不断努力。广大同学表示,要勤奋耕耘,积极工作,多写高质量稿件,为及时报道学院动态、充分宣传学院做出应有贡献。     
 
 (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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