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办理保险及保险理赔有关问题的答复

  编者按:近期青岛校区有部分学生询问如何办理学生医疗保险和如何报销医疗费等事宜,为此,我们特请学生工作部(处)有关负责同志为大家答复如下:
  为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适应我国医疗制度的完善发展,确保在校学生患病医疗有保证、意外风险有补偿,安心完成学业,我校青岛校区今年为每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统招研究生投保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校方责任保险”以及“学生宿舍盗抢险”等三个险种。
  在保险期间,同学们无论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上或家庭中,由于意外伤害或患疾病住院所花费的医疗、医药费用以及发生的财产、生命等损失,凡是符合保险索赔要求的,保险公司将按规定比例给付。“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是由“学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组成,所谓“学生平安保险”就是学生伤亡保险,即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死亡或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或身体残疾)保险公司按有关规定支付保险金;所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就是被保险人由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原因,使身体受到伤害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支付;“校方责任保险”是指学生在其校内或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宿舍盗抢险”是指由公安部门认定的有明显撬门(窗、锁)痕迹的入室盗窃、抢劫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学生财产损失。
  “医疗费用索赔”一般包括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索赔和因意外事故导致的门诊费用索赔两种,应按具体情况提供相应资料。
  一般疾病必须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索赔所需提供的材料为:①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②门诊病历;③出院小结;④门诊处方笺(带划价);⑤住院费用收据原件;⑥住院病人明细结算清单;⑦提供必要的医疗检查报告单,如做心电图、B超等;⑧如转院(转院时要先通知保险公司)须转院证明;⑨由学校或者学院出具学生身份证明材料。
  意外伤害可就近医院治疗,医疗费用索赔所需提供的材料为:①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②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③门诊处方笺(带划价);④医学诊断证明;⑤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者要出具住院病人明细结账清单);⑥如转院(转院时要先通知保险公司)须转院证明;⑦发生意外事故的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刑事案件由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书、中毒事故由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中毒事故证明材料等;⑧由学校或者学院出具学生身份证明材料。
  “校方责任险”及“宿舍盗抢险”:案发时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并派人保护现场,联系电话:95518或6897931或6057741,同时,应及时与公安部门或者学校保卫处联系。保险索赔所需材料根据案情决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与保险公司签署的有关协议条款,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支出医疗费的,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请同学们注意:
  ⑴学生在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
  ⑵学生健康护理,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等非医疗性行为;
  ⑶学生罹患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
  ⑷学生的故意杀害、伤害、故意犯罪或拒捕;
  ⑸学生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⑹学生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造成的意外;
  ⑺学生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⑻学生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⑼学生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⑽由于学生个人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
  ⑾未经保险公司同意的转院治疗;
  ⑿学生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⒀其它请参考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国寿团体人身保险条款》、《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等。
  为方便学生保险理赔,提高工作效率,学校成立了大学生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该中心挂靠在学生工作部(处),专门负责我校学生的社会保险事宜。学生保险的受理和理赔采取定时定点上门服务方式,即每周二下午3时至5时在大学生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204房间)集中办理,其它时间只提供咨询服务,理赔期限为自接到齐全手续之日起,下周二赔付到位。同学们投保后遇到的有关社会保险问题,可及时与大学生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057741。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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