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印发《校本部教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

  本报泰安讯 5月27日,学校印发了《校本部教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办法》全文如下:
  根据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关于房改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山东科技大学校本部教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
  一、房改的基本原则
  房改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文件规定,认真落实国家房改政策根据房改工作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泰安校本部教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严格按泰安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和操作,房改以后凡涉及我校教职工住房的相关问题一律按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经泰安市房屋管理局批准,本次泰安校本部教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执行4种不同住房套改成本价价格:即510元/m2、571元/m2、627元/m2、790元/m2。
  二、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的计算
  对1998年以前(已离退休的截止到离退休之日,提前离退休的,若其法定离退休日期在对应年度之前的,截止到规定离退休日)参加工作的职工,按照职务、职称、对应的房改价计算时间的对应工龄、工龄折扣额和住房面积等因素,按统一的计算公式计算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对于同时具有行政职务与技术职称者,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本人可选择其一种身份参加房改,但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额和现住房套改的计算都应与之所选身份相对应。
  1、按照行政职务计算的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额=工龄折扣额×工龄×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职务级别系数×现职务(副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任职年限系数(正副职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每任职一年增加1%)。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科级及科级以下、处级、厅局级分别为75m2、90m2、120m2;其职务级别系数分别为:1.200、1.333、1.250。
  2、按照技术职务计算的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额=工龄折扣额×工龄×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现职务任职年限系数(正副职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每任职一年增加1%)。规定的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一般职工及初级技术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院士分别为75m2、90m2、120m2、150m2。
  3、工龄折扣额的标准:工龄按年计算,住房套改成本价价格为510元/m2,则工龄和任职时间计算到1996年底,双职工为3.10元/年·平方米,单职工(是指配偶为城镇户口无正式工作或离异或年满35周岁及以上的未婚职工,以下同)为5.60元/年·平方米;住房套改成本价价格为571元/m2,则工龄和任职时间计算到1997年底,双职工为3.42元/年·平方米,单职工6.36元/年.平方米;住房套改成本价价格为627元/m2,则工龄和任职时间计算到1998年底,双职工为3.74元/年·平方米,单职工6.94元/年·平方米;住房套改成本价价格为790元/m2,则工龄和任职时间仍计算到1998年底,双职工为3.74元/年·平方米,单职工6.94元/年·平方米;双职工家庭不得按单职工计算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在房改中购房教职工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额之和,为该户家庭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总额,在售房时一并计算补偿,但其配偶系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职工的,其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由所在企业负责;单职工家庭所享受的住房资金补偿,不得超过本单位同等条件下双职工家庭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
  4、在计算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时,其中博士生导师按院士标准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低职安排的,职级可按其在部队时的职务确定,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技术工人对应技术职务按以下对应关系掌握:高级技师对应高级工程师;技师对应工程师;高级工对应助理工程师;中级工对应技术员;初级工对应一般职工;无法认定的,可按工人的工作年限对应技术等级的办法确定,即:工作年限15年以下的,对应初级工;工作年限16-30年的,对应中级工;工作年限30年以上的,对应高级工。我校去世职工遗属(仅指配偶)购买现住房,按去世职工生前职务、级别等因素计算其住房资金补偿额。
  5、计算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资金时,若填写购房价格对应年度末的行政职务、技术职务、技术等级不如降低一个档次或按工龄填写获得较多的住房资金补偿,可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降低一个档次或按工龄填写,但相应的住房标准也要与之对应。
  6、教职工购房的短房资金优惠补偿,教职工在购买现住房时,现住房未达到该教职工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给予教职工短缺房优惠补偿,短缺房优惠补偿=[该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无论单双教职工均按双职工工龄折扣额标准计算÷该教职工住房标准]ד该教职工短房面积”,“该教职工短房面积”=该教职工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该教职工购买现住房的计价面积。
  7、未购房教职工的住房资金补偿按如下公式计算,未购房教职工的住房资金补偿=该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该职工短房优惠资金补偿。
  三、教职工现住房的套改
  1、根据泰政办发[2001]73号文件规定,凡2001年9月30日以前已居住现住房的,根据不同情况,可按以下办法执行:在1996年底以前就居住现住房的执行住房成本价510元/m2,工龄和职务、职称、任职时间、住房标准、折扣年限等都对应计算到1996年底,根据泰安市房管部门答复,该部分教职工住房在参加房改时也可申请执行成本价571元/m2、627元/m2,但对应的工龄和职务、职称、任职时间、住房标准、折扣年限等分别计算到1997年底和1998年底;在1997年底以前就居住现住房的执行住房成本价571元/m2,工龄和职务、职称、任职时间、住房标准、折扣年限等都对应计算到1997年底,根据学校向泰安市房管部门请示的结果,该部分教职工住房在参加房改时也可申请执行住房成本价627元/m2,但对应的工龄和职务、职称、任职时间、住房标准、折扣年限等相应计算到1998年底;在1998年底以前就居住现住房的执行住房成本价627元/m2,工龄和职务、职称、任职时间、住房标准、折扣年限等都对应计算到1998年底。凡2001年9月30日以后入住现住房的(含由旧房调新房、旧房调旧房、调层次、调大或调小面积、原无房户),执行住房成本价790元/m2,工龄和职务、职称、任职时间、住房标准都对应计算到1998年底,房屋折扣年限对应到2001年底。
  2、教职工购买现住房应付总价款=合计价款(1)+合计价款(2),合计价款(1)=[房改成本价×(1-年折扣率×竣工使用年限)×区域、层次、朝向调剂系数-现住房折扣额]×住房规定标准面积内面积。合计价款(2)=上限以内超标准内面积×房改成本价+上限以上超标准面积×房改市场价。上限以内:是指超过住房规定标准面积至上限以内的面积,地厅级、县处级、科级及以下人员的住房标准分别为120m2、90m2、75m2,住房上限标准分别为150m2、110m2、90m2;院士、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及以下人员的住房标准分别为150m2、120m2、90m2、75m2,住房上限面积标准分别为180m2、150m2、110m2、90m2。上限以上:是指超过上限以外的面积,房改成本价510元/m2和571元/m2房改市场价为830元/m2,房改成本价627元/m2和790元/m2房改市场价为940元/m2。
  3、年折扣率均为2%,按成本价510元/m2购房竣工使用年限计算到1996年年底,按成本价571元/m2购房竣工使用年限计算到1997年年底,按成本价627元/m2购房竣工使用年限计算到1998年年底,按成本价790元/m2购房竣工使用年限计算到2001年年底;现住房折扣额:按成本价510元/m2购房为11.10元/m2,按成本价571元/m2购房为14.55元/m2,按成本价627元/m2购房为13.72元/m2,按成本价790元/m2购房无现住房折扣。
  4、根据泰安市的有关规定,我校泰安校本部全部住房均位于泰安市一类区域,区域系数为1.02;我校泰安校本部教职工住房均为砖混结构一等;朝向均为南北,朝向系数为100%;层次系数见下表:

  5、我校教职工购买现住房时均按泰安市规定的“计价面积”计算应付房款,“计价面积”是指:卧室、起居室、门厅、卫生间、厕所、厨房、户内走道、壁橱建筑面积全计;檐高在1.7米以上(含1.7米)的阁楼、室内楼梯、公费封闭阳台面积计算一半;
  四、教职工房改实交款和挂帐处理办法
  1、我校未购房教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由学校负责挂帐处理;教职工家庭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在教职工购房时从应付房款中抵扣,购房教职工夫妻双方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超过应付房款时,夫妻双方均为我校教职工的,由我校负责挂帐处理,一方为我校教职工,由配偶方单位负责挂帐处理(若挂帐部分超过配偶本人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额的部分,超额部分由我校负责挂帐)。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挂帐期间不计利息,不能用于交纳房租,只能用于购、建住房,教职工调动工作时,其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资金挂帐部分由学校转入该教职工调入单位,若教职工终生不购、建住房,则在该职工和其配偶去世后其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自动注销。
  2、职工应付购房总价款大于其住房资金补偿总额合计时,对于一次性交清现住房购房款的给予优惠,具体标准如下:执行标准面积限额以内房改成本价按成本价510元/m2、571元/m2、627元/m2总体优惠数为15%,执行标准面积限额以内房改成本价按成本价790元/m2的总体优惠系数为10%。其公式如下:应实付购房款=(应付购房总价款-住房资金补偿总额合计)×(1-总体优惠系数)。
  3、教职工按房改要求结清住房款,不足部分由本人用现金向财务处一次交清;以往集资款多交部分退还给本人。
  五、房改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说明
  1、对符合我校房改条件的教职工,是购房或租房,由教职工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决定,但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对于申请租房的教职工由学校按照泰安市公布的公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目前泰安市房租标准为2.15元/m2、月按住房的计价面积计算,今后将随着泰安市的公房租金标准调整而调整。
  2、对1998年以后来我校工作的部队转业人员,根据泰安市泰房委办[2001]3号文件精神,需将部队核发的住房补贴如数上缴学校,方可参加学校房改,否则不能参加房改,已分配住房的按租房处理;未分配住房的,在将部队核发的住房补贴如数上缴学校前,将不再分配其住房。
  3、非我校正式注册教职工不能参加学校房改。在学校房源允许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经学校住房委员会讨论研究同意可以租住我校教职工宿舍,具体租金标准由学校另行研究制定。
  4、凡有两套公有住房的,根据泰安市房改政策要求,只允许一对夫妇有一套住房参加房改,此类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凡是校外已有一套住房参加房改的,在我校仍有住房的,由教职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参加我校房改,如若参加我校房改需将原房改房退回原产权单位,由原产权单位和泰安市房产管理局出具有关退房证明方可按新的房改政策参加我校房改,否则应退出我校现住房或将我校住房按正常租房处理如若校外一套住房未参加房改,并且要求参加我校房改的,由对方产权单位出具另一套住房将不参加房改的证明,否则应退出我校住房或不予房改按正常租房处理对申请参加配偶方单位房改的,并且我校也出具了有关证明的,应退回我校现住房,未退回我校现住房的,确因工作需要暂时无法退回现住房,可向学校申请租房,经学校批准可按正常租房处理;否则,对其在我校的现住房按泰安市规定的公房房租的两倍收取。
  5、夫妻双方已去世的,学校购回其原住房,购房价款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所计算的现住房应付总价款结算,由学校将购房款交给其继承人。
  6、对因组织决定,由于干部交流调整而出现的住房变动问题,按泰政办发(2001)73号文第九条办理。
  7、出国逾期未归人员,其住房暂不参加此次房改,待归国回校工作时,再按届时的房改政策进行房改。
  8、我校东5#、东6#、东7#、东8#教职工宿舍房改时,暂按最初的建筑面积进行房改。
  六、组织领导
  教职工住房房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非常复杂、非常严肃的工作,牵涉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做好此项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山东科技大学住房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房改工作中的有关政策的界定和解释工作,负责研究有关房改配套和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资产管理处。办公室负责房改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操作工作,负责与泰安市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情况。
校本部各单位应指派一名负责同志负责此项工作,校本部各学院行政副院长为该学院房改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为广大教职工办实事的高度给予充分重视,把此项工作自始至终抓紧抓好。 

     

 
(本报记者 战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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