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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口 普 查 基 本 知 识
  1990年,为了检验“七五”计划执行情况,制定“八五”计划,并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我国政府决定以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为了应对人口迁移和流动数量的增多,普查内容在上次普查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五年前常住地状况和迁来本地原因两项,达到21项。
  2000年,为了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更好地向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胜利迈进,我国政府决定以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次普查有许多新特点:一是增加了普查内容,共计49项,分为按户填报的项目和按人填报的项目,比上一次普查增加了28项;二是第一次采取长短表的技术;三是改变了常住人口的标准;四是改变了普查时间;五是增加了 “暂住人口表”;六是首次采用光电录入技术;七是建立了人口地理信息系统。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历程,表明中国的人口普查经历了一个逐步提高和完善的过程,通过不断自我探索和学习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我国人口普查工作逐步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校人口普查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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