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鼓励政策广辟项目渠道促进科研发展
《关于鼓励引进科技项目的实施意见》出台

本报讯 为推动产学研结合,提高我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广辟渠道争取承担科技项目,促进我校科研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我校近日出台了《关于鼓励引进科技项目的实施意见》,鼓励全体教职工,包括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从社会各界介绍、引进各级纵向科技项目和各类横向项目。

     介绍、引进的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应是各类非正常计划(指非科研处组织申报)的纵向项目、横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监理及技术类工程等由我校作为承担单位、且项目经费进入我校财务处统一管理的科技项目。项目引进后,由项目引进人在全校范围内自由选择有完成能力和实践经验的科技人员组成课题组,也可提出建议,由所在单位或校科研处协调组成课题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为鼓励全体教职工积极介绍、引进项目,该办法规定:引进项目落实后,分别根据不同情况,从实到科研经费中提取中介费,作为项目引进人的个人酬金及引进项目过程中的活动经费。

      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引进人,除提取一定比例的项目中介费外,待项目完成并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后,经科研处认可,学校将视项目的情况再给予一次性奖励。(本报记者 信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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