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八十四万元助学贷款发到学生手中本报讯 3月12日,我校206名经济困难的学生拿到了存有国家助学贷款的中国银行存折,首批总额84万元。这是在我校与中国银行泰安分行共同举行的国家助学贷款发放仪式上激动人心的一幕。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大举措。多年来,我校一贯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本着“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宗旨,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多元立体化助学体系,使“解贫助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和突出的成绩。2001年11月22日,我校与中国银行泰安分行签定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合同金额212万元。此次首批助学贷款的发放,进一步完善了我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体系,将进一步缓解我校资助经费不足的压力,也必将为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 校党委书记曹书刚、副书记吕灵昌、副校长黄琦,中国银行山东分行行长王建宏,中国银行泰安分行行长秦锐明以及我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出席发放仪式并在主席台就座。秦锐明行长和王建宏行长在讲话中就贷款工作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向贷款大学生提出殷切的期望。王文军同学代表贷款学生在发言中表达了衷心的感谢、成才的决心和信誉的承诺。 校党委副书记吕灵昌在讲话中希望银校双方进一步密切协作,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提高效率,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广泛、健康、持续地开展;他希望学校有关部门高度负责,完善机制,主动承担义务,加强学生教育,及时提供信息;希望贷款同学积极上进,刻苦学习,诚实守信,履行合约,早日成才,回报关爱。(本报记者 吴苑 摄影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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