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校区深入开展[一+一]助学活动

  本报讯  近日,济南校区党委转发了《学团工作部、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1+1”救助工程的通知》,号召全体师生员工深入开展“人人献出一点爱、大家共助特困生”的“1+1”救助活动。

  “1+1”救助工程自2001年实施以来,得到了社会和广大师生特别是特困生的欢迎,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深化“1+1”救助工程,扩大救助范围,增加救助人数,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渡过难关、完成学业,学团工作部和工会对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及有关要求做了进一步明确。

  《通知》要求,被救助的贫困生应具备的条件是: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思想要求进步,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家庭贫困,月生活费低于80元,完成大学学业确有困难的学生。

  《通知》规定,以分党委(党总支)为组织单位,以党支部、团支部、基层工会为救助单位,各学院提供5至10名特困生的基本情况,学团工作部审核汇总后提交各分党委(党总支)。各救助单位根据学团工作部提供的特困生情况,确定一名或几名救助对象。救助单位的资助金按月发放,金额不少于100元。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1+1”救助工程的意义,弘扬助人为乐、急人所急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做好组织发动工作,使这一受到社会和广大师生特别是特困生欢迎的好事真正落到实处。 (高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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