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目前主要报奖渠道及注意事项

  一、国家科技奖励简介

  1999年《国家科技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相继出台,对国家科技奖励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国家科技奖励设立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现分别介绍如下: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这是我国科学技术的最高奖项。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科学技术工作者;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授予人数每年不超过2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个人奖金数额为500万元。其中,5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用于改善生活条件;450万元由获奖者自主选题,用作科学研究经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2、国家自然科学奖

    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评审标准向国际惯例靠拢,以其重大发现的科学水平、科学价值和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数及被引用数作为重要指标。

    3、国家技术发明奖

    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评审标准进一步突出三点:一是与知识产权挂钩,要求获奖项目具有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等,或者经评定具备取得相应知识产权的条件;二是要求技术发明应在实施后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是向战略高技术发明适当倾斜。

  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主要包括:

  1)技术开发类:以其取得的经济效益、投入产出比、市场占有率以及知识作为生产力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绩作为主要评审标准。
  2)基础公益类:以其做出的贡献和其科技成就对全社会科技进步的价值作为主要评审标准。
  3)国家安全类:以其科技创新水平和战略重要性作为主要评审标准。
  4)重大工程类:以单位和集体的整体科技水平、团结协作、联合攻关,解决大量复杂、关键技术问题及重大工程是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作为主要评审标准。该奖项只授予组织。

  为切实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只设一、二等奖。每年获奖项目总数从原有的800多项减少到不超过400项,实际上,近两年来三类奖每年只评出200余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国务院颁发证书和奖金。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标准调整为一等奖9万元,二等奖6万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授予为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由国务院颁发证书,主要是荣誉奖。

    二、部委、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科技奖励

     国家奖励制度改革后,各部委、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科技奖励随之有较大幅度的调整,改革方向与国家科技奖励基本类似,现简要介绍如下,望广大科技人员根据情况,提前着手,认真准备,积极申报,为学校争光。

    1、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

    这是我校最主要、最重要的报奖渠道。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以及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奖金50万元。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500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30000元、15000元和8000元。

  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同我省开展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显著以及为促进我省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2、教育部科技奖励

    教育部科技奖励是全国高校横向比较的重要指标,2002年更名为教育部提名国家科技奖。分为教育部提名国家科技奖自然科学奖、教育部提名国家科技奖技术发明奖、教育部提名国家科技奖科技进步奖共3类。奖励等级为一等奖和二等奖,每年评审250余项。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高等院校,完成人员主要为高校科技人员。

    3、中国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奖

    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主办,2002年开始设立,授予煤炭院校、煤炭企业在煤炭工业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煤炭工业技术发明成果、推动煤炭工业技术进步的应用开发成果、实现煤炭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成果。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三个等级。

    获以上三类奖项二等以上奖励的项目,可以择优申报国家科技奖励。

    4、山东省十大科技成果

    推荐评选范围是以省内单位为主完成的、当年鉴定、在省内外工农业生产和社会事业中得到广泛应用的重大科技成果。重点奖励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要求成果达到同类研究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发明点或创新点突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或环境效益,其成果主要性能、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5、泰安市科技进步奖

    授予在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授奖对象为泰安市属单位和驻泰单位完成的项目,或其他单位在泰安市完成并实施的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三个等级。

    三、针对科技工作者本人的各类奖励

  1、孙越崎青年科技奖

    由孙越崎青年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主办,中国煤炭学会受委托组织推荐和评审,是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审定首批获准登记设立的26项社会力量办奖奖项之一。授予在学术上提出新思想、新见解,在科学技术实践中用于创新,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新技术推广中有重要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一般要求申报者在40岁以下。授奖名额为每年10人。原煤炭系统各单位具有突出贡献的青年科研人员均可申报。

  2、中国煤炭青年科技奖

    由中国煤炭学会主办,是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审定首批获准登记设立的26项社会力量办奖奖项之一。其他事宜同孙越崎青年科技奖。

  3、山东省十佳留学归国科技专家

    由山东省科技厅主办。推荐范围为在山东省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工作或从事科研教学工作,有重大科研成果或创新和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归国科技人员。推荐条件为在国外留学两年(含)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在所从事的专业上具有重大科研成果或创新,处于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或创办产业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归国专家。

  4、山东省青年科技奖

    由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协主办,授予38岁以下,在科学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促进科技进步方面成绩显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青年科学家。每年申报一次。      (郭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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