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召开第三届维权工作研讨会本报泰安讯 10月25日,校工会召开第三届维权工作研讨会。会议在以下 5个方面达成共识。 一是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校工会以《工会法》为依据,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会的基本职责,从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从解决教职工切身利益着手,较好地处理了学校利益与教职工利益之间的关系,较好地发挥了校党委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二是修改后的《工会法》中增加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的重要内容。“维护”是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工会与其它机构、组织的最大区别所在,“维护”职责是工会组织的最大特色。工会的各项社会职能,说到底都是为了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工会要真正发挥好党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工会组织不仅要坚持党的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校党委的决议、决定,而且要坚持与群众同呼吸其命运的立场,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保持工会同教职工的血肉联系中维护好他们的各种合法权益。 四是保持工会同教职工的血肉联系,必须坚持一切为了教职工,一切依靠教职工,必须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体贴民困,把教职工的冷暖安危时刻放在心上,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权益,真心实意地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五是保持工会同教职工的血肉联系,必须从工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做起,要求教职工做到的,工会领导干部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工会组织做到的,上级工会组织必须做到,只有工会领导班子做出榜样,工会干部率先垂范,身先士卒,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才能抓出成绩,才能得到教职工的信赖和拥护。 校工会负责同志、工会委员、部门工会主席、女工委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参加了研讨会。 (校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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