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差旅费开支出台新规定


  本报泰安讯 11月27日,我校对教职工差旅费开支作出了新的规定。文件对教职工出差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进行了调整:院士、校领导、正高职称人员乘火车可坐软席车,其他工作人员可坐硬席车;院士乘轮船可坐一等舱,校领导、正高职称人员可坐二等舱,其他工作人员可坐三等舱;院士乘飞机可坐一等舱,校领导、正高职称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可坐普通舱;乘长途汽车一律按实报销。市内交通补助每人每天10元。院士住宿限额为:一般地区每人每天120元至160元,深圳、珠海、厦门、海南、汕头特区160元至200元;校领导、正高职称人员一般地区每人每天80元至120元,特区100元至140元;其他工作人员一般地区每人每天40元至80元,特区60元至120元,住宿费超过规定上限部分全部自理,不予报销,但参加会议,由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其住宿费可按实报销。
  文件规定,除校领导、正高职称人员可乘飞机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准乘坐。如出差路途较远,乘火车24小时以外到达的,出差任务紧急,拟乘飞机者,应在出差前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办理乘机批准单,报销时一并附带。
  文件还对与差旅费开支相关的其它问题作了详细规定。(本报记者兵)
 

相关链接:

校团委对全校团员青年学习十六大精神作出安排

岛城文艺汇演颁奖我校取得骄人成绩

期中教学检查圆满结束

“公民道德格言”征集成果丰硕

俄罗斯专家来我校交流学术成果

教职工差旅费开支出台新规定

简明新闻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