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行普通话迎接党的十六大□石涛 2002年9月15日至21日是第五届推普周,中宣部、教育部和国家语委等七家单位联合发文,确定了本届推普周活动的主题和指导思想。 为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加深对推行普通话工作的认识,现就有关推广普通话的基本问题简述如下: 一、普通话的含义和由来 普通话就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普通话的直接前身是从元代开始出现的所谓官话,即官府的工作语言。它一直用到了上个世纪初年,随着使用官话的人越来越多,商人和一般百姓也逐渐使用,再用官话这个名称就已显得不太合适,于是又出现了一个新的名称,叫“国语”。1906年,清代学者朱文熊在他的《江苏新字母》一书中,首先提出了“普通话”这个名称,而且他还解释为“各省通用之话”。当时在这两个名称中“国语”占了上风,直到建国后,在1955年的10月,新中国在北京先后召开了“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化问题学术会议”,正式确定了普通话的名称和含义。 二、推广普及普通话的重要意义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克服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普及普通话的客观需求日益迫切,推广普及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商品流通和建立统一的市场。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方言的国家,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的交流,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语言文字是文化的重要载体,语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质的基本因素,推广普及普通话是各级各类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它有利于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信息技术水平是衡量国家科技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语言是最主要的信息载体,语言文字规范化是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的先决条件。推广普及普通话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有利于推动中文信息处理的发展和应用。 三、推广普及普通话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和第四条也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有关条例也均有明确规定。 四、推广普及普通话的工作方针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986年国家把推广普通话列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1992年把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由原来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调整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在强化政府行为、扩大普及范围、提高全民普通话应用水平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推广普及普通话的工作目标 1997年12月,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提出了跨世纪推广普通话工作目标,即: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行业的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的要求;21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 六、推广普及普通话的基本措施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以“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和“普通话水平测试”为基本措施,加大行政管理力度,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是面向部门和地区普及普通话工作的科学管理方法。而“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和测试大纲,评价个人掌握普通话规范程度和运用普通话能力的—种语言测试,它是推普工作深入发展的重要标志和有效手段。 推广普通话必须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为进一步加大推广普通话的宣传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推普周活动,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推广普通话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树立语言规范意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高等院校在推广普及普通话的活动中起着重要而特殊的作用,作为知识分子密集的教育部门,应当切实做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和职业语言,真正在全社会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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