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出台《班主任工作条例》本报泰安讯 近日,文法学院出台了《班主任工作条例》。《条例》对班主任的选配、组织领导作了详细规定。在班主任工作职责上,《条例》规定,班主任除了指导本班学生的专业课学习外,还应做好学生辅修课的辅导工作,同时,班主任在班风、学风建设,指导学生科研活动与考研就业等方面也应发挥其作用;在考核上,《条例》明确了班主任的考核标准、考核时间、程序,对于考核结果,由院分管班主任工作的部门反馈给所任课的系部及本人,同时报校主管部门并参加全校考评,据其考评等级给予物质奖励,同时作为本人晋职、评优、聘任的重要条件。 《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有利于切实发挥班主任的作用,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它标志着文法学院在班主任建设上已迈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路子。 (陆继锋) |
相关链接: 在青岛创业基地启用仪式暨2002级新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摘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