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寒假期间研究生安全管理的通知研究生各支部、各班级、全体研究生同学: 寒假期间,管理相对弱化,是安全事故的多发时期。为确保寒假期间研究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校园秩序,特将我校有关规定和安全要求重申通知如下: 1、寒假期间,需滞留学校的研究生,二、三年级由各支部书记负责、一年级由各班班长负责统计,并将滞留学校的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团总支。 2、研究生滞留学校,参加导师课题、科研项目和学习等,须经常与导师或研究生处学生工作负责人保持联系。因课题或项目需要外出调研,须事先向导师请假,并经常与导师保持联系,外出调研期间注意交通安全。 3、宿舍内不得留宿他人,一经发现,责成被留宿者立即离开研究生宿舍,同时对责任人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并取消住宿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4、在宿舍内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气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烧水做饭,严禁使用和存放电热毯、热水器、应急灯、充电器等违禁电器,严禁在无人时将任何电器插在电源插座上,严禁私自改变供电线路,更换灯头,接插座等行为,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如有违反,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禁止在宿舍内喝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酗酒。 6、留校的研究生要积极配合学生处宿舍管理人员、研究生处管理人员进行正常的宿舍管理、检查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阻碍和干扰。 7、离校的研究生在外出活动中,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否则,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个人负责。 8、寒假期间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9、每个宿舍最后一个离校的研究生须到学生宿舍值班室领取封条,并与宿舍值班人员一起将封条贴好;每个宿舍第一个到校的研究生须到学生宿舍值班室登记,并与宿舍值班人员一起开启宿舍封条,否则,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研究生党总支 2003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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