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知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招生对象: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应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除外)或同等学历;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班(以下简称专升本)和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考生必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名、考试

  1.报名

  报名时间:2002年3月16日至3月25日,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各市、县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或直接到山东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报名(专科、本科、专升本均可受理)。

  报名时,考生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毕业文凭(报考专升本和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考生须交验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应届专科毕业生需出具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及学生证办理报名手续。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须交验原始证书并交存复印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材料袋,逾期不交者,录取时不予照顾。

  报名费:按山东省招生办公室规定收取。

  2.考试

  考试时间:2002年5月11日、12日

  考试科目:

  高中起点专科:

  理工类: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

    文史类: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外语类加试英语。

  高中起点本科:

  除高中起点专科(理工类或文史类)所考的5门课程外,加试英语。

  专科起点本科:

  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专业课。

  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专业课。

  专业课由学校组织命题、考试、阅卷。

  专业课报名时间:2002年5月18日。

    专业课考试时间:2002年5月19日上午。

  考试地点:山东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考试科目见第四版《山东科技大学200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

  三、照顾录取条件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者,经本人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可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学习。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的条件由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另行规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30分(专升本科班考生为20分)。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8)报考农、林、地质、水利、矿业、测绘、监所、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艰苦行业各专业的考生。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四、录取后的学习方式

  1、函授采取自学为主、面授为辅的教学方式,教学学时约为全日制的三分之一左右,教师定期到函授站进行面授辅导。具体上课时间由函授站统一安排,实验课一般在面授期间进行。

  2、夜大学实行面授教学为主,教学一般安排在业余时间学习。

  3、成人脱产班实行全日制教学,教学学时与全日制同专业同层次教学学时相同。住校或走读学习,学生自费学习,学习期间不转户口,毕业时向人才市场推荐或自主择业,学校不包分配。

  五、费用收取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收取。

  六、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凡我校录取的函授、夜大学、成人脱产班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本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符合要求者,发给国家统一验印的山东科技大学成人本、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本科毕业生符合我校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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