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自考助学根据山东省高教自考委员会鲁教考委(2001)14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省考委决定自2002年起,全面实施高教自学考试向高校延伸,推进复合型、实用型人才培养的发展战略,支持和鼓励各类高校在校生在安排好常规学业的同时根据所需报考相关专业相关层次本、专科及各种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自学考试。 一、各类高校在校生报考自学考试指南 (一)支持和鼓励各类高校专科在校生,报考相同专业的自学考试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以完成专、本科连续教育。 二支持和鼓励各类高校本、专科在校生,报考与所学专业不同的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以取得双学历或双学位,增强从业的适应性。 (三)在校生报考自学考试的,可根据免考规定申请免考部分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学分相同的课程。 (四)各类专科在校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的,须持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 (五)凡考完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实践环节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省考委发给相应专业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符合社会证书考试要求的合格者,发给相应种类的社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学位或证书。其中,报考本科段自学考试者在办理毕业手续时,须提供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等证明材料。 在校期间未完成自学考试相应专业课程考试而毕业离校的考生,可以转入毕业后户籍所在地参加自考管理部门面向社会开考的相应专业继续考试,也可回原校继续完成全部学业。考生的名称相同的合格课程全国各省之间互相承认。 二、自考管理、报名及辅导 (一)管理机构 自考工作站设在山东科技大学成教学院负责接受本校生报名工作。 (二)报名与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确定为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10月份考试报名时间3月5日至15日。 (三)自考助学辅导 在校生自考辅导视报名情况与有关院、系合作举办助学辅导班,社会上参加自考辅导可采取脱产、业余形式,也可报名参加单门课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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